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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钢律师
王志钢律师代理业主诉宝龙蓝德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获得胜利并执行完毕
委托人:陈某等共计21户业主(一审本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执行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宝龙蓝德房地产公司(一审本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执行被申请人)
审理法院:北京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书文号(2013)丰民初字第2791号等;北京二中院二审。
执行法院:北京丰台法院
案件结果:一审胜诉,二审维持,目前全部执行完毕。
承 办:房产律师团队
主 办:王志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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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购买被告开发的宝隆大厦商业用房,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办理初始登记,导致委托人无法办理分户产权证。
2014年,业主向法院以涉案项目没有取得初始登记,被告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协助办理房产证。
三、一审情况
一审判决:一、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二、被告支付违约金。
四、二审情况
一审判决后,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减少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将违约金减少40%。其余全部维持。
五、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照判决履行,委托人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经全部执行完毕。